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档案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

2020-07-18 16:27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|


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(办、局)、各人民团体、有关企业集团(公司)人事(职改)部门:
根据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77号)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档案局《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〔2020〕20号)要求,现将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审范围
申报档案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,须为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。不包括按《公务员法》管理、参照《公务员法》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,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正常申报
1. 馆员,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具备高中(含中专、职高、技校,下同)毕业学历,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;
(2)具备大学专科、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;
(3)具备硕士学位,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;
(4)具备博士学位,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。
2. 助理馆员,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具备高中毕业学历,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;
(2)具备大学专科学历,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;
(3)具备硕士学位、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。
3. 管理员,须具备大学专科、高中毕业学历,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。
(注: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)
(二)破格申报
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、学历、年限等限制。
1. 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;
2. 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,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;
3. 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;
4. 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,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,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;
5. 获省(部)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;
6.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。
(三)同级职称转评申报
非档案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,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、初专业技术级职务。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,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。
有以下情况的人员,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、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: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;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;在重大责任事故中,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;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、造假行为的人员。
三、申报材料
以下材料由申报者通过申报系统上传,具体要求见《网上信息报送指南》(附件1)。 
(一)论文材料
申报馆员任职资格,需报送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,每篇不少于1500字。申报助理馆员、管理员任职资格,对论文材料不做要求。
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(有正式刊号)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或相关专业论文(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)。要求观点鲜明、内容丰富,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,杜绝抄袭、拼凑等问题。
转评馆员人员也需按上述同等条件,报送从事档案工作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。
(二)资格证书材料
1. 教育部认可的学历、学位证书。
2.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。
3. 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。
(三)业绩材料
1. 业务自传(1500—2000字)。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、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。
2. 近5年《年度考核表》。
(四)申报系统下载盖章的材料
1. 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。该表从申报系统“附件上传”页面下载。
2. 《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》。该表从申报系统“继续教育”页面录入后下载。申报者须按照《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中“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,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”的要求,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。
(五)其他材料
1. 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(可后附破格文件)。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。
2. 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。
四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牵头单位(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)承担本系统职称评审的牵头抓总工作,要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等工作。
(一)系统填报
牵头单位填写《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管理员账号申请表》(附件2)申请管理员账号。往年已申请账号仍可使用,如账号或密码遗失,按恢复初始密码处理。
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,组织申报者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登录“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”,注册用户名,选择牵头单位,按照《网上信息报送指南》要求,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。
(二)信息审核
牵头单位会同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信息,并及时在线提交至国家档案局职改办。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,牵头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18日前完成首次提交,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(已完成首次提交的,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)。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在收到申报信息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情况。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,对审批意见为“审批退回修改”的,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。
(三)材料公示
审核通过后,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基本信息、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(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)等材料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。
(四)缴纳费用
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委托中国档案学会负责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收费工作。
公示结束后,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者按《缴费须知》(附件3)要求缴纳评审费,每人300元。
(五)材料报送
牵头单位须于2020年11月1日前(以邮戳为准)汇总申报者的纸质材料,以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市阜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职改办(邮编100037),寄送材料同时请务必与委托单位沟通后扫描“评审结果反馈方式二维码”(附件4),填报评审结果反馈方式。报送的材料具体包括:
1. 委托评审函。由委托单位(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)出具,函中写明申报者的姓名、人数、委托评审意见和破格申报人员情况。
2. 《申报档案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5)。
3. 破格审核报告。
4. 公示总体情况报告。牵头单位将申报者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报告汇总后,出具公示总体情况报告。
5. 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。
6. 小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。
7. 《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》。
8. 系统申报时没有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。
以上材料的具体要求见《纸质材料报送指南》(附件6)。
五、答辩和评审结果公示
  • 答辩
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采用现场答辩、视频答辩等方式,视情召开答辩会。需要答辩人员包括:破格申报者,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、今年再次申报的人员以及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。
    (二)评审结果公示和通知
经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,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在国家档案局官网,对拟取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。评审结果将适时在国家档案局官网发布。评审结果通知和职称证书等材料将陆续寄送至委托单位。
六、联系方式
(一)申报政策咨询
联 系 人:韩  乐、王  彧
联系电话:010-63093034、010-83087108
工作时间:工作日8:00至11:30
(二)继续教育政策咨询(仅面向牵头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)
联 系 人:梁  琨
联系电话:010-55605241
工作时间:工作日8:00至11:30
(三)缴费咨询
联 系 人:徐晓华
联系电话:010-63018703
工作时间:工作日9:00至16:30
(四)申报系统操作咨询
联 系 人:档案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支持
联系电话:4008861232
工作时间:工作日8:30至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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